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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七号令)第五章第二十九条***款规定:银行资信证明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提供原件,也可提供该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
也就是说,银行资信证明应于招标项目开标前三个月内开具方为有效。如遇招标项目开标时间延迟,原银行资信证明开具时间与新的开标时间相比超过三个月的,投标人应向银行申请重新开具资信证明。否则,将有可能因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导致被废标。
八、评标结果公示期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七号令)第五章第二十九条***款规定:银行资信证明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提供原件,也可提供该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
也就是说,银行资信证明应于招标项目开标前三个月内开具方为有效。如遇招标项目开标时间延迟,原银行资信证明开具时间与新的开标时间相比超过三个月的,投标人应向银行申请重新开具资信证明。否则,将有可能因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导致被废标。
八、评标结果公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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