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招标项目涉及的时限问题

评论: 0 浏览:2899 发表于:2017-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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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标结果产生后,招标机构应编制项目《评标报告》,经采购业主与招标机构双方盖章后报送相应主管进出口部门。

  《评标报告》应于公示期内 (即公示开始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递送至相应主管进出口部门,否则,将有因违规操作而被主管部门处罚的可能。

  采购业主有时因为企业中审批环节较多,手续繁琐,在公示期将尽时仍无法提供《评标报告》盖章页,此时,招标机构应主动敦促、提醒,甚至上门催办。切不可疏忽了此项工作,给采购业主和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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