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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也就是说,如果招标机构对招标文件做出修改或澄清,报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修改之日起,至少十五天后才能开标。
三、投标截止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也就是说,如果招标机构对招标文件做出修改或澄清,报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修改之日起,至少十五天后才能开标。
三、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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