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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日里,在闲暇时组织朋友间的聚会是件很平常的事,喝酒差不多成了聚会的主旋律。但因喝酒导致出事,那就不好了。据悉一男子小武(化名)醉驾摩托车身亡,聚餐组织者和同饮者被判赔钱。对此同饮者不服上诉昨日二审开庭。
小武(化名)一晚上与两拨人聚餐后,在骑摩托车醉驾回家的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身亡。小武的父母遂将头拨聚餐组织者和同饮者告上法庭索赔。法院一审判令组织者赵刚(化名)给付小武家人死亡赔偿金等3万余元,其他5名同饮者分别给付1万余元。判决后,5名同饮者不服上诉。5月8日上午,此案在北京三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2016年6月20日晚,赵刚(化名)组织包括自己及小武在内的共7人在平谷区一餐馆聚餐饮酒。21日凌晨聚餐结束,小武骑摩托车接上岳强(化名)去吃饭,聚餐后将岳强送回住处。
凌晨2时47分许,小武在驾驶摩托车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小武因重度颅脑损伤当场死亡。小武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且醉酒后驾驶无牌照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时未确保安全导致事故发生,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时,死者小武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86.2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