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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空白协议的使用已经成为拆迁方惯用的伎俩之一,为了拿到被拆迁人签字的空白协议,拆迁人通常会以利益相诱,如许以“只要被拆迁人提前签字,就能获得高于他人的补偿金”之类的承诺,而部分被拆迁人禁不住诱惑就真的签了,于是麻烦也就这样产生了。
首先,一旦被拆迁方签了字,而协议内容尚未确定,主动权就转移到了拆迁方手中,有了被拆迁方的签字,拆迁方对于补偿金额、补偿方式、补偿期限等协议内容想怎么填就怎么填,而当事人只能被动接受。
当然,空白协议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但在实际***过程中,被拆迁人又往往因为举证困难而陷入被动的局面。
其实,很多被拆迁人在签空白协议的时候不是不知道风险,但后还是禁不住拆迁方的利益诱惑,天真地相信自己真的能得到拆迁方口头承诺的补偿。待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之后才后悔不已,而这时即使启动法律程序***也是困难重重。因此,小编在此提醒大家,不管拆迁方说得如何天花乱坠,许以何种好处,***不要上当受骗,空白协议***不能签!
(二)内容不明确、重要内容缺失的协议
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虽然对被拆迁人来说,要对这些***内容了解得深入透彻、面面俱到不太可能。但是大家在了解了协议中主要的内容后,对补偿协议进行一个基本判断还是具有可行性的。
一般而言,拆迁补偿协议至少应该具备以下几项内容:
(1)首先,拆迁补偿协议应该对补偿方式进行约定,明确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