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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定制 | 否 | 种类 | 牵引杆挂车 |
装载重量 | 40吨 | 品牌 | 欧曼天龙解放j6德龙重汽天V悍V江淮华菱杰狮重卡 |
型号 | 二拖三散装水泥罐车 | 类型 | 半挂 |
整车外形尺寸 | 车型 | 鞍座承载 | 25 |
鞍座高度 | 车型 | 轮胎数 | 真空或钢丝 |
前悬半径 | 规格 | 有效载荷 | 荷载 |
轴距 | 轮距 | 最高速度 | 120公里 |
地级以上市的城区应在本规定实施2年内,县级市的城区、县城区和珠江三角洲的建制镇镇区应在3年内,停止使用袋装水泥,使用散装水泥或商品混疑土。
前四款规定以外的地区和工程建设项目,应逐步使用散装水泥或商品混凝土。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1年内,配置与其施工能力相适应的使用散装水泥或商品混凝土的设施、设备;逾期仍不具备使用散装水泥或商品混凝土条件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工程投标和承接施工任务。
第十一条 第九条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由于交通、施工场地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使用散装水泥或商品混凝土的,由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按管理工程项目的隶属关系向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工程定额编制部门,应根据建筑市场的变化,制定,调整并公布有利于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工程定额。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应具有使用散装水泥或商品混凝土的条款。
第十四条 从事水泥经销、运输者,应逐步配套储运散装水泥的设施、设备,以适应散装水泥市场发展需要。
第十五条 散装水泥装卸、运输、储存等设施、设备,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可靠,技术***,计量准确。不符合***或行业规定标准的,不得生产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