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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 其他 | 型号 | A |
产品类别 | 印章 | 规格 | A |
产地 | 湖南常德 | 特性 | 其他 |
形状 | 各种形状 | 用途 | 个人、企业 |
净重 | 待定 | 颜色 | 红,红+蓝 |
一、管理原则与范围
(一) 局机关印章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使用按程序审批,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
(二) 秘书科负责对局机关各类印章统一管理,其文秘人员负责印章的保管、使用和登记等项工作。财务专用章由局财会人员管理。
二、 使用审批程序
(一) 务活动用印,使用“中国咸阳市民政局组”印章,由局组书记签批。
(二) 政务活动用印,使用“咸阳市民政局”印章,由局长签批。
(三) 公文用印。按公文签批程序办理完毕打印后,凭领导签发的文件底稿在秘书科文秘人员处盖章。联合发文,挂本局文号的,按本局文件处理;不挂本局文号的,须经局领导签字,由业务科室经办人员办理登记后,方可盖章。
(四) 业务工作用印的审批权限及程序,由业务科室提出审批权限细则,按审批权限及程序,经主管领导同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作为本办法附件一并执行。
(五) 因公务活动外出需开介绍信的,经局领导同意,文秘人员开具制式介绍信后,由局领导或秘书科长在底联签字,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盖章。一般不得开具空白介绍信,如确因工作需要,经局长批准在印章使用登记册上注明原因后方可盖章,并在公务活动完毕,到秘书科说明使用情况,办理补填手续。
(六)以局名义出具证明盖章,属民政业务工作范围,按业务用印审批程序办理。凡涉及个人政治面貌、身份关系、工资、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证明,须经局长同意,办理登记后,方可盖章。
(七)财务盖章,一律由局财会人员负责,按登记程序加盖局财务专用章。具体按局财务管理制度有关条款办理。
(八)纪检监察方面使用印章,经局纪检组长、局长(组书记)签批、办理登记后方可盖章。
三、 使用登记
(一)由秘书科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册,对印章使用情况逐项登记。具体登记工作由秘书科文秘人员负责。财务专用章使用,由财会人员登记。
(二)印章登记内容包括:印章名称、使用时间、使用分类(发文、证明、介绍信等)、内容要点、签批领导、盖章数量、经办人签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