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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吊车的起重,是有一定的限制的,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
起重量指被起升重物的质量,单位为kg或t。可分为额定起重量、大起重量、总起重量、有效起重量等。
1.额定起重量Gn
额定起重量为吊车能吊起的物料连同可分吊具或属具(如抓斗、电磁吸盘、平衡梁等质量的总和。
2.总起重量Gz
总起重量为吊车能吊起的物料连同可分吊具和长期固定在吊车上的吊具和剧(包括吊钩、滑轮组、起重钢丝绳以及在起重小车以下的其他起吊物)的质量总和。
3.有效起重量Gp
起升高度 H
起升高度是指吊车运行轨道顶面(或地面)到取物装置上极限位置的垂直距离,单位为m。通常用吊钩时,算到吊钩钩环中心;用抓斗及其他容器时,算到容器底部。
1.下降深度h
当取物装置可以放到地面或轨道顶面以下时,其下放距离称为下降深度。即吊具低工作位置与吊车水平支承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起升范围D
起升范围为起升高度和下降深度之和,即吊具高和低工作位置之间的垂直距离。
跨度 S
跨度指桥式类型吊车运行轨道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单位为m。
桥式类型吊车的小车运行轨道中心线之间的距离称为小车的轨距。
地面有轨运行的臂架式吊车的运行轨道中心线之间的距离称为该吊车的轨距。
幅度 L
旋转臂架式吊车的幅度是指旋转中心线与取物装置铅垂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单位为m。非旋转类型的臂架吊车的幅度是指吊具中心线至臂架后轴或其他典型轴线之间的水,平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