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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2017年10月8日执行。规定中明确了各类互联网群组需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
以下是规定的全文。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维护***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于授权***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平台。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包括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
第三条 ***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第五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