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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民用建筑供暖体制的改革进程,集中供热用的热量表是属于***规定“实行强制检定”仪表产品,作为计量收费的依据,也就是用于贸易结算”计量器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需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保证产品计量性能合格”必需具备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现在强调认真学习检定规程,实施建立检定系统装置;研究讨论检定技术方法,正是现阶段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检定的意义
2001年6月1日建设部发布实施的热量表》CJ128-2000规范,给出对热量表技术性能要求的同时,首先。已规定了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这是一个热量表生产时需遵循的部颁行业标准。国《计量法》规定:计量检定必需执行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检定规程由***计量行政部门制定”也就是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2年3月1日批准开始实施的JJG225-2001热量表检定规程》正式成为“热量表***检定、后续检定、使用中检验、定型鉴定及样机试验”适用的***规范。已有此法,不可不依。然而,现在相关企业,从领导、技术主管到工作人员,恐怕还没有普遍得到足够明确的理解和认识。
检定对相关生产企业来说,其产品质量的验证。正因为国产热量表都还没有经历多年实用的考验;对生产企业来说,都还未能积累必要的来自使用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经验。出厂时认为合格,使用中发现了问题,售后服务的费用之高大大出乎予料,致使得不偿失,急功”而未能“近利”这方面的教训不少。因此,通过科学合理的检定,防患于未然,非常重要的作为新世纪热量表企业的特点,可以说凡是认真负责的企业领导,第二。都更自觉地把建立、改进、完善热量表的检定系统设备,放在比组织生产更重要的地位上了。
同样因为热量表是一种“新”商品”上市”时间还很短,认真负责的内行”买主”会关注所选购的热量表检定的情况。为了赢得顾客的信任,吸引“买主”热表生产企业搞好自己的检定系统显然也是十分重要的曾建议:有关单位在大批选购热量表产品之前,要委派专人考察该生产企业的检定系统设备装置和实际运作情况。
二、几个相关的问题
在一些相关研发效果的评估、新产品试制、和批量生产的鉴定中;以及和一些已有若干年生产、检定经验的热量表生产企业的交流、讨论中,近几年来。遇到一些问题,认为值得予以关注,特在此提出讨论。
1.需要明确区别:用于计量管理机构对热量表进行定型鉴定及样机试验(相当于<热量表>行业规范中的〝型式检验〞)系统;和生产企业用于出厂检验的系统;二者包括装置、设备和方法各有不同的要求和特点。一般说来。技术参数水平要高。但是后者也有其特点,而且做起来未必简单。譬如说,
出厂检验系统必需考虑与生产批量相应的批量检定能力;即“日检量”
包括检验结果数据的自动打印。应防止手工记录检测数据。这样才干既保证了高速、***;也避免了人为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出厂检验系统应该是自动检定。从有利于供热体制改革和热量计量技术的发展的宏观上考虑,提高企业出厂检验系统的可靠性和可信性。
2.讨论建立国内出厂检验系统(包括装置技术参数和方法)相对统一的技术要求。这样做的目的或者说其实质。应该鼓励跨地区的竞争,优胜劣汰。但如果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技术要求的基础,要想防止地区维护,就没有足够的说服力。
3.关于计量检定机构对送检(特别是作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表发生局部指标未合格时的处置方法。希望能够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而该企业确实能及时改进而达标的项目,适当地、有限地、再给一些机会。热能表>检定规程(JJG.4章“检定结果的处置”中规定了经检定,符合本规程的热能表,签发检定证书;不合格的热能表,签发检定结果通知书,並说明不合格项目。当然,有不合格的项目,就不能签发检定合格证书。这是原则。
一种新的计量器具产品,由于热能表对我国来说。生产和检验两方面都还没有积累足够完善的经验。因此,有时不可防止地会出现一些由于认识和理解而发生的问题。那么,否能在指出某企业、某产品、某项不合格的同时,给企业一个限期调整改进的机会,然后,再进行鉴定考核,而后作出否定或肯定的判据。当然,这也和检定收费的规定有关。希望计量检定机构能适当考虑中国的热量表生产企业,多是小规模或新项目,前期投入较大,而市场尚未形成规模这样一种特殊的阶段的状况;予以合理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