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价再降:化肥用气市场化渐行渐近

评论: 0 浏览:97 发表于:2017-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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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15年11月20日起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同时进一步推进


  近日,***发改委发出通知,根据《中共******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经***批准,决定自2015年11月20日起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同时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

  近年来,***加快了天然气价格改革步伐。2015年4月1日,按照2013年确定的“三步走”改革计划,如期实现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理顺了非居民用气价格,同时试点放开了直供用户用气价格。化肥行业作为农业生产的重要保障环节,其用气价格长期享受优惠。然而,随着化肥行业产能过剩,化肥商品的特殊性逐渐削弱。本次气价调整虽未对化肥用气作明确说明,但结合***提高能源市场化程度的决心和化肥行业“去政策化”的发展趋势,国内化肥企业将迎来化肥用气***市场化的洗礼。

  两调气价:加快能源市场化

  2015年,***国内天然气市场供求格局和价格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能源价格持续下行,为进一步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天然气供需总体宽松,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竞争加剧。在此基础上,***决定抓住当前有利时机较大幅度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核心内容有两点:一是降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15年11月20号起,各省份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700元。二是提高非居民用气价格市场化程度。非居民用气由目前实行的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降价后的门站价格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以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下浮不限、上浮2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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