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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陈琼珂)
巧克力品牌歌帝梵(GODIVA)因一款巧克力
蛋糕外
包装未标明
着色剂名称,被
消费者以涉嫌欺诈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在一审歌帝梵败诉的情况下,二审法院上海一中院近日作出改判,认为歌帝梵产品中的着色剂极其微量,未注明并不构成欺诈,撤销原判,驳回付先生的诉讼请求。
去年9月12日,付先生在歌帝梵浦东公司购买“歌帝梵巧克力蛋糕8颗装”5盒和“歌帝梵巧克力蛋糕4颗装”5盒,共计花费3582元。两款产品的外包装上均未标明含有着色剂。付先生将上述两款产品送至广东省生物分析检测中心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产品含有四种着色剂。付先生以涉案产品未依法在配料中标注着色剂的具体名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进而造成误导和欺诈为由,请求判令歌帝梵公司和歌帝梵浦东公司退还货款3582元,并按货款3倍赔偿10746元。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图案设计使涉案产品更加美观,起到了工艺作用,应标注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遂判决支持付先生的诉讼请求。
“检测报告中涉案产品着色剂极其微量,着色剂要有一定的量才能起到工艺作用,涉案产品着色剂无需标示,不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歌帝梵公司不服上诉。
二审中,上海一中院进一步查明,歌帝梵公司在一审中提供的巧克力检测报告显示四种着色剂的检测结果或小于限值或未检出,结论均为“符合”。同时,在歌帝梵向上海一中院申请调查令后,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就之前的检测报告作出情况说明,确认着色剂均低于相关标准的检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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