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职业打假人买盒装榴莲肉后告超市 索十倍赔偿

评论: 0 浏览:1055 发表于:2017-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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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市水果现切现卖 违不违规?   一职业打假人买盒装榴莲肉后告超市 索十倍赔偿   本报讯(记者张蕾)超市里常见的即食鲜切蔬果如果没有获得

   超市水果现切现卖 违不违规?

  一职业打假人买盒装榴莲肉后告超市 索十倍赔偿
 
  本报讯(记者张蕾)超市里常见的即食鲜切蔬果如果没有获得 食品 生产许可,是不允许生产销售的,这是去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规定。昨天下午,职业打假人金先生状告 北京某综合超市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他购买 保鲜膜 包装的盒装榴莲肉,现削的*** 菠萝以及 进口的青西柚肉后,却发现该超市尚未根据新规定取得相应许可。金先生将超市告上法院,除了要求返还货款,同时索赔十倍赔偿。
 
  去年6月21日,金先生在北京某综合超市大望路店购买了保鲜膜包裹的盒装榴莲肉,以及现削的***菠萝和进口的青西柚肉,总共花费3393.8元。法官询问金先生为什么会一次购买这么多水果,金先生称是为了和朋友出去玩,但第二天就发现水果全都坏了,无法食用。
 
  金先生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食药监局对某超市大望路店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经人举报执法人员于去年6月24日到现场核查发现,某超市大望路门店自6月10日至6月23日间,存在未经许可从事现场制售即食鲜切水果食品经营活动,销售“水果什锦拼盘”346盒,决定对其没收违法所得69.12元,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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