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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3月29日讯(YMG记者 徐睿) “我刚买的电热水壶,上面明显有两道划痕啊,为什么不能给我退了?”昨天,家住龙口的市民孙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反映他近的一次不愉快的购物经历。
孙先生告诉记者,今年春节前,很多商场搞促销活动,他趁这个机会买了个电热水壶,打7折,感觉非常划算。可是回家后使用几次,发现这个电热水壶虽然用起来没问题,但上面有两道划痕,看着很不美观。因为买了还不到7天,他便找商场要求退货,遭到对方拒绝。
“这个事情应该是误会。”记者联系到销售电热水壶的商场,该商场负责人表示,其实这个电热水壶属于“
处理品”。就是因为本身有两道划痕不好卖了,所以折扣才这么大。
买到“处理品”该怎么***?记者咨询了我市消费***人士张铁军。他告诉记者,依据《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商家是可以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的,但前提条件是,商家***在消费行为发生之前,如实说明商品的瑕疵和实际质量状况,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受侵犯。否则,消费者可以向商家要求三倍赔偿,500元;如果是食品类,1000元。
张铁军介绍,从平时情况来看,绝大部分消费者不会明知买了“处理品”还过来投诉。在这里要提醒消费者,“处理品”和“残次品”是不享受“三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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