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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吴志明 通讯员王丁仕)为图方便,违反***
食品安全法规的规定,使用工业松香为宰杀后的鸭子进行脱毛加工,并将鸭子销售给他人食用。近日,谢某、陈某、刘某伟、刘某等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
食品罪,被安溪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到两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谢某是安溪城厢镇人,与哥哥谢某某(另案处理)在安溪城厢镇经营了一家宰杀家禽作坊。2012年9月以来,两人将作坊的宰杀工序承包给四川人刘某伟,并授意他使用***明令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使用的工业松香为宰杀后的生鸭进行脱毛。后来,刘某伟又雇佣老乡陈某、儿子刘某到作坊帮忙。
三人使用工业松香为宰杀后的生鸭进行脱毛,然后由谢某彬等人销售给陈某某、谢某明等个体户出售。四被告均于2014年8月22日被当场查获,现场还查扣204本《销售清单》账本、20余斤固体松香及一些已经宰杀脱毛的生鸭等。经查证,仅当年8月1日至8月21日,作坊销售金额就有780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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