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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市时报记者 林舒佳
4名不法商贩经过简单加工分装,将
工业盐重新
包装成“白象”等品牌
食用盐进行销售。警方捣毁黑窝点时,查获非法盐产品75吨。官渡区法院以***罪,分别判处李某、王某等4人有期徒刑4年,并各处罚金20万元。
这是昨日官渡区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例。
警方现场查获75吨非法盐
2014年10月,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官渡区小板桥大羊甫村一仓库内有人生产并销售假盐。
10月28日下午4点30分,官渡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关上派出所民警联合昆明市盐务管理局,在小板桥大羊甫村一仓库内,捣毁一个生产、销售假冒品牌食盐的黑窝点,现场抓获正在生产假食盐的李某、王某等4人,查获非法分装的“白象”、“黎阳”等品牌盐产品75.097吨及包装和工具。
据了解,李某、王某等4人分别来自昆明市寻甸县和楚雄州元谋县。“我们用50公斤一袋的工业盐分包成‘白象’牌加碘食用盐,规格分为10公斤/包、500克/包、350克/包。”王某等人交代,去年7月开始,他们就开始使用工业盐进行分装、加工。3个月时间,每天的生产量高达1-2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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