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拟规定奶油中乳脂含量不低于80%

评论: 0 浏览:57 发表于:2017-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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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伙伴网讯 据台湾“中央社”消息,台食药署8日预告制定奶油、人造奶油标示草案,奶油及鲜奶油中乳脂肪须达到80%以上才能叫奶油;以食用油制人造奶油且油脂含量达80%以上,应标示为人造奶油,快明年1月

    食品伙伴网讯   据台湾“***社”消息,台食药署8日预告制定奶油、人造奶油标示草案,奶油及鲜奶油中乳脂肪须达到80%以上才能叫奶油;以食用油制人造奶油且油脂含量达80%以上,应标示为人造奶油,快明年1月上路。

    台湾地区通报以后要***禁用人工反式脂肪,但市面上奶油、鲜奶油产制品标示不清,且有些产品用植物性奶油宣传,可能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解。

    为强化奶油、鲜奶油及人造奶油品名标示管理规范,邀请专家、业者讨论,并预告订定《奶油、乳脂与人造奶油之品名及标示规定草案》。

    草案规定,奶油及鲜奶油是乳品衍生的油脂制品,其中乳脂肪须达到80%以上才能叫奶油;含量10%以上未达80%者则称为鲜奶油/乳脂/食用乳油;以食用油脂制人造奶油且油脂含量达80%以上,品名应标示为“人造奶油”;若油脂含量60%以上未达80%,应标示为“中脂人造奶油”,而35%以上未达60%,应标示为“低脂人造奶油”。

    油脂含量达10%以上未达35%的相关产品,品名得标示“脂肪抹酱”或标示与产品本质、用法及用途具关联性文字。“人造奶油”及“脂肪抹酱”都不得使用表彰为植物性奶油的文字作为产品外包装标示。

    预告草案现为评议期,草案拟定预计自2017年1月1日(以产品制造日期为准)实施,届时若奶油、鲜奶油及人造奶油等相关制品,如有标示不完整,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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