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民买22盒糙米粉 因过期商场赔1.6万元

评论: 0 浏览:188 发表于:201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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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沈阳孟某等人多次到商场购买过期的有机 糙米粉,商场认为其属于恶意行为,不同意赔偿。孟某将商场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货返款并承担十倍赔偿。3月9日,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布判决书表示,无法认定孟某等人行为为恶意

     沈阳孟某等人多次到商场购买过期的有机 糙米粉,商场认为其属于恶意行为,不同意赔偿。孟某将商场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货返款并承担十倍赔偿。3月9日,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布判决书表示,无法认定孟某等人行为为恶意行为,商场销售商品虽然仅过 保质期一天,也要承担退货返款,并给予十倍赔偿。
 
    买过期一天商品,要十倍赔偿
 
    2015年9月23日,孟某来到市府大路上的一商场购买了有机糙米粉22盒,每盒99元。购买后,孟某发现包装盒上标注“生产日期:2014/09/22 保质期:12个月”,也就是说质保期已过期一天。随后,孟某将商场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货返款并给予十倍赔偿。
 
    对此,商场不同意赔偿,商场表示孟某所提供的8张购物小票打印时间都在同一时段,这足以证明孟某存在派多人多次前往商场购买商品的情况。
 
    对于多人多次购买商品,孟某解释称,是自己和亲属朋友一起去购买准备送礼的。同时,也不是仅买了这一种商品,而是购买了很多种商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场应退货返款并一次性按购物款十倍予以赔偿。
 
    虽多次购买,但不能认定恶意
 
    商场说,孟某的购物行为是恶意行为,对于这种钻法律漏洞以谋取利益的行为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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